(抗擊新冠肺炎)中國最高法以“十條意見”指導涉疫民事案件審理
中新社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日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十條具體措施。其中明確,人民法院不支持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患者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意見》指出,要準確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就相關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意見》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參照適用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間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的政策文,切實加強對勞動者工資福利待遇等合法權益的保障。
這位負責人指出,不可抗力的法律適用是《意見》的重中之重。《意見》在綜合有關方面意見、學界觀點、實務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屬于不可抗力的范疇。具體包括,一是堅持鼓勵交易原則,二是強調當事人約定優先,三是嚴格法律適用條件,四是明確舉證責任規則。
《意見》還就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期間順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靈活采取保全措施等內容作了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