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治國理政紀事丨“一法一規則”首次修改,意味著什么?
▲ 海報設計丨王婷婷
◆ 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與憲法高度關聯,與選舉法、代表法等法律一起,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性法律,對于保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發揮了重要作用
◆ 這是“一法一規則”頒行30多年來的首次修改。此次修法的重點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則,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法定程序,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確保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 兩部法律的修改總結吸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的新經驗新成果,適應人大工作面臨的新情況,解決實踐中遇到的新問題
◆ 此次修法充分反映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有關機構設置及其職能發生的新變化,完善了適合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特點、充滿活力、運行順暢的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
◆ 修法的一個亮點,是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全過程民主”寫入法律,讓“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堡壘更堅固
◆ 文末附圖解:《“一法一規則”修改流程》
首修一法一規則 護航全過程民主
3月11日下午,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改決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改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
此次修改,是這兩部法律頒行30多年的首次修改。
3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作兩部法律修正草案的說明時說,修改兩部法律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全國人大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堅持全過程民主、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深入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客觀要求,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
參加審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普遍認為,兩部法律的修改必將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
▲ 海報設計丨王婷婷
夯實依法行使職權制度保障
“一法一規則”修正草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自2015年以來,連續第七年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案。
哪些法律要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呢?
依據憲法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此前經全國人代會審議通過的法律分別是:立法法修改決定,慈善法,民法總則,監察法,外商投資法和民法典。
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這兩部公眾并不太熟悉的法律,具有怎樣的重要意義?
“兩部法律把憲法的規定具體化,是國家的基本法律、人大制度的基礎性法律,在國家機構的組織和運行中具有獨特地位。”參與此次修改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蔡人俊說。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兩部法律正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制度保障。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先后制定過兩部全國人大組織法。
1954年,首部全國人大組織法與五四憲法在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同時通過,成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之后我國最早通過的法律之一。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國家秩序恢復正常。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現行憲法,在1954年憲法的基礎上,對國家機構作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規定,完善了國家的領導體制和政治體制。
在此次大會上,重新制定的全國人大組織法,根據新通過的憲法,總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經驗、教訓,對1954年全國人大組織法作了較大的修改和補充完善,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此后一個時期,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展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1989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制定了全國人大議事規則。